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余公(小)行罚决字[2019]53208号 | 余姚市公安局小曹娥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6月17日,小曹娥派出所民警在宁波正庄新材料有限公司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居住登记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金**自2015年确定劳动关系至今一直未办理居住登记,宁波正庄新材料有限公司一直未将员工金**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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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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