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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泉润文化

    泉州市泉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领SHOW创意天地A座503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裁判文书]泉州市泉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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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03民初129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广播电视台 被告- 泉州市泉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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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泉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广播电视台与被告泉州市泉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泉州市泉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泉州广播电视台广告合同承包款10840845.6元,并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款项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泉州市泉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泉州广播电视台律师代理费60000元。案件受理90074元,由被告泉州市泉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503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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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27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泉州市泉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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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广播电视台 被告- 泉州市泉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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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泉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广播电视台与被告泉州市泉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判令被告泉州市泉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广告承包费10840845.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17年11月20日为478081.31元);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6000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8年2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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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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