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航星实业

    重庆航星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两港大道188号14幢4-1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渝0117民初3914号 收起

    ... 展开
    (2019)渝0117民初391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天豪虹淘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西部服饰科技创意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9)渝0117民初3914号西部服饰科技创意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天豪虹淘实业有限公司诉西部服饰科技创意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1日上午9点在本院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4-28上传日期:2019-4-28 收起

    ... 展开
    2019-04-28
    2

    (2017)渝0109执保1549号 收起

    ... 展开
    (2017)渝0109执保154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重庆新华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天豪门窗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09执保1549号重庆新华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天豪门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新华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被申请人重庆天豪门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09执保154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保全阶段诉讼联络人:孟成城联系电话:68316693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7年12月26日上传日期:2017年12月26日 收起

    ... 展开
    2017-12-26
    3

    (2017)渝02民终1431号 收起

    ... 展开
    (2017)渝02民终1431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重庆天豪门窗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重庆福隆珠宝首饰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7)渝02民终1431号重庆福隆珠宝首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天豪门窗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重庆福隆珠宝首饰制造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2民终1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16)渝0234民初4671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重庆富隆珠宝首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上诉人重庆天豪门窗有限公司租金及水电押金96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220元,由上诉人重庆天豪门窗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20元,由被上诉人重庆富隆珠宝首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8月16日上传日期:2017年08月16日 收起

    ... 展开
    2017-08-16
    4

    (2017)渝02民终1431号 收起

    ... 展开
    (2017)渝02民终1431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重庆天豪门窗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重庆福隆珠宝首饰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7)渝02民终1431号重庆福隆珠宝首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天豪门窗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福隆珠宝首饰制造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重庆福隆珠宝首饰制造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8月9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庭二审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6月09日上传日期:2017年06月09日 收起

    ... 展开
    2017-06-09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