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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顺和

    广州陈顺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安路288-298号首层、二层局部(轴A-J交1-14部位)广州市天盈建博汇建材市场二楼2068房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天市监处字[2020]66号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陈顺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59B1824C法定代表人:陈晓申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元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3日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棠安路288-298号首层、二层局部(轴A-J交1-14部位)广州市天盈建博汇建材市场二楼2068房;经营范围:餐饮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2019年10月25日,我局接到举报称,广州陈顺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国庆期间在其微信公众号的广告宣传中存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规定。经我局执法人员初步调查,当事人存在在其微信公众号的广告宣传中变相使用中华人共和国国旗的行为,遂于2019年12月20日立案并展开进一步调查。经调查,广州陈顺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到2019年10月25日期间,在广州陈顺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庆推广商业活动中,使用了中华人共和国国旗。主要表现为:在其微信公众号(公众号证件号91440106MA59B1824C)广告页面上将国旗作为底面,广告宣传语是“黄金周大促、黄金周福利到!全单低至7折,仅限3天!”,在其微信公众号另一个广告页面上则存在一只卡通牛手拿国旗的图案,广告宣传语是“会员储值、低至7折,活动时间:2019年9月28日至2019年9月30日;充300元送80元+300积分等等”。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2.现场笔录(2019年10月29日);3.询问笔录(2019年11月6日、2019年11月/7日);4.微信公众号截图;5.微信公众号主体信息。2020年月日,我局向广州陈顺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广州陈顺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广州陈顺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决定对广州陈顺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广告;二、罚款二十万元。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财政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天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地址和电话分别为广州市天河路112号、85590146;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38748355),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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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8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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