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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新文化

    带路创新文化(深圳)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391民初66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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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91民初66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带路创新文化(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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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91民初664号带路创新文化(深圳)有限公司:原告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带路创新文化(深圳)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91民初66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合作协议款项人民币130,000.00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利率2019年8月20日前暂以年率24%计算,2019年8月21日暂以年率15.4%计算,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9月1日,违约金合计为:59,157.67元。(计算方式:(1)2018年南宁时尚周《活动协议书》100,000.00元违约金:自2018年12月2日至2018年12月12日,应付款项60,000.00元违约金为:60,000.00*24%/360*10天=399.00元;自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8月20日,应付款项40,000.00元违约金:40,000.00*24%/360*223=5,946.67元;自2019年8月21日计算至2019年9月27日,应付款项10,000.00元违约金为:10,000.00*15.4%/360*37天=158.28元;自2019年8月21日至2021年9月1日,应付30,000.00元违约金:30,000.00*15.4%/360*742=9,522.33元(2)2019年贵阳时尚周《活动协议书》100,000.00元违约金:自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8月20日,应付50,000.00元违约金为:50,000.00*24%/360*223=7,433.33元,自2019年8月21日计算至2021年9月1日,应付违约金为:50,000.00*15.4%/360*742=15,870.56元;尾款50,000.00元的违约金:自2019年2月16日至2019年8月20日,应付50,000.00元的违约金为:50,000.00*15.4%/360*185=3,956.94元;2019年8月21日至2021年9月1日,应付50,000.00元的违约金为:50,000.00*15.4%/360*742=15,870.56元)上述1、2项合计:189,157.67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20日09时30分在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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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1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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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91民初66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带路创新文化(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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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91民初664号 带路创新文化(深圳)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带路创新文化(深圳)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91民初66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合作协议款项人民币130,000.00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利率2019年8月20日前暂以年率24%计算,2019年8月21日暂以年率15.4%计算,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9月1日,违约金合计为:59,157.67元。(计算方式:(1)2018年南宁时尚周《活动协议书》100,000.00元违约金:自2018年12月2日至2018年12月12日,应付款项60,000.00元违约金为:60,000.00*24%/360*10天=399.00元;自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8月20日,应付款项40,000.00元违约金:40,000.00*24%/360*223=5,946.67元;自2019年8月21日计算至2019年9月27日,应付款项10,000.00元违约金为:10,000.00*15.4%/360*37天=158.28元;自2019年8月21日至2021年9月1日,应付30,000.00元违约金:30,000.00*15.4%/360*742=9,522.33元(2)2019年贵阳时尚周《活动协议书》100,000.00元违约金:自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8月20日,应付50,000.00元违约金为:50,000.00*24%/360*223=7,433.33元,自2019年8月21日计算至2021年9月1日,应付违约金为:50,000.00*15.4%/360*742=15,870.56元;尾款50,000.00元的违约金:自2019年2月16日至2019年8月20日,应付50,000.00元的违约金为:50,000.00*15.4%/360*185=3,956.94元;2019年8月21日至2021年9月1日,应付50,000.00元的违约金为:50,000.00*15.4%/360*742=15,870.56元)上述1、2项合计:189,157.67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20日09时30分在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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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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