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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祥兴达

    广州祥兴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0号17-9房(仅限办公用途)(市场地址:越秀区站西路百兴街1、11、25、35号首、二层广州旺角钟表城)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越市监处字[2022]2号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祥兴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3708275456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莫道燕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市场管理类)住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0号17-9房(仅限办公用途)(市场地址:越秀区站西路百兴街1、11、25、35号首、二层广州旺角钟表城)  经查明,当事人负责广州市越秀区站西路百兴街1、11、25、35号首层、二层的旺角钟表城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旺角钟表城有2块电表总表。一块电表总表是当事人办公用电,不涉及转供电,由当事人自行缴纳电费。另一块电表总表是商铺用电,由供电局供电给当事人,再由当事人转供电给旺角钟表城,用于旺角钟表城的556个商铺用电以及公共用电。广州市供电局有限公司抄总电表,当事人根据总电表读数向供电局缴纳总电费。旺表钟表城的供电模式,属于典型的转供电模式,当事人为转供电主体。当事人在供电部门的用户编号为0800040024044090,用电性质为商业用电(1-10KV)。  当事人应执行的政府定价为: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应执行的政府定价为0.8143元/度;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应执行的政府定价为0.8085元/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应执行的政府定价为0.7502元/度;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应执行的政府定价为0.731元/度;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应执行的政府定价为0.675169元/度;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应执行的政府定价为0.67516875元/度;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应执行的政府定价为0.64141031元/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应执行的政府定价为0.67516875元/度。  当事人收取商铺的电费单价为: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以单价为0.8733元/度收取商铺电费;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以单价为0.81元/度收取商铺电费;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以单价为0.7502元/度收取商铺电费;2019年4月1日2020年9月30日以单价为0.731元/度收取商铺电费;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单价为0.6752元/度收取商铺电费,实收时以总电费5%予以优惠;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以单价为0.6752元/度收取商铺电费。  当事人于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以高于政府定价的价格向旺角钟表城商铺收取电费并开具发票。经统计,当事人在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向旺角钟表城商铺收取电费共计2047325.23元,旺角钟表城商铺应缴电费1877421.07元,当事人多收取旺角钟表城商铺电费(旺角钟表城商铺多付电费)共计169904.16元(其中当事人上缴增值税21257.22元,违法所得148646.94元)。截止2021年12月22日,当事人已全部退还旺角钟表城商铺多付的电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广州祥兴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莫道燕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广州祥兴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旺角钟表城经营管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张日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4.广州祥兴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百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5.《广州祥兴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收费单》,单元(铺)号为C001,制单日期:2018年5月5日、2018年6月5日、2019年5月5日、2019年6月5日、2020年5月5日、2020年6月4日;  6.旺角钟表城A区B001铺和B区D046铺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以及执法人员对旺角钟表城A区B001铺和B区D046铺的业主调查的询问笔录、询问现场照片;  7.《关于退还电费差价的通知》;  8.《关于旺角钟表城多收电费抵扣情况及2020年2月至12月电费优惠5%的情况说明》;  9.广州祥兴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局提供的实际用电期间为2018年4月到2021年2月的“旺角A区电费明细表”、“旺角B区电费明细表”复印件。以及向部分商铺开具的电费“综合收费单”复印件;  10.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电费通知单及广州祥兴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交电费发票(商铺用电)(计费时段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11.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电费通知单及广州祥兴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交电费发票(物业用电)(计费时段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12.《广州祥兴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收费单》及相对应代收发票(实际用电2018年4月至2020年9月)  13.旺角钟表城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优惠5%电费明细表  14.旺角钟表城转供电环节多收电费退款情况统计表  15.《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13号)及广州市电价价目表打印件、《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06号)及广州市电价价目表打印件、《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90号)及广州市电价价目表打印件、《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省一般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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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4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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