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陈雄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 2 |
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陈浩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 3 |
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卢本庚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 4 |
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柳思名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 5 |
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桂俊周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 6 |
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李小跃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 7 |
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高冬美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 8 |
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李丽红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 9 |
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何春明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 10 |
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张勇华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03民初8454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 被告- 周海恩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8454号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诉被告周海恩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被告周海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归还截至2019年7月24日尚欠的信用卡本金9999.79元、利息2208元;二、驳回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7元,由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负担49元,被告周海恩负担88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电话:0871-64884255 收起
...
展开
|
2021-12-03 |
| 2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03民初8461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 被告- 张勇华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8461号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诉被告张勇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被告张勇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归还截至2021年11月11日尚欠的信用卡利息2,081.05元;二、被告张勇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支付律师费1600元;三、驳回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负担15元,被告张勇华负担10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电话:0871-64884255 收起
...
展开
|
2021-12-03 |
| 3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03民初8458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 被告- 陈浩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8458号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诉被告陈浩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被告陈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归还截至2021年11月11日尚欠的信用卡费用2,134.56元;二、驳回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2元由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负担121元,被告陈浩负担81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电话:0871-64884255 收起
...
展开
|
2021-12-03 |
| 4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03民初8455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 被告- 郭建华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8455号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诉被告郭建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被告郭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归还截至2019年11月21日尚欠的信用卡本金9,968.83元、利息1,328.32元;二、驳回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7元,由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负担21元,被告郭建华负担66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电话:0871-64884255 收起
...
展开
|
2021-12-03 |
| 5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03民初8467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 被告- 刘康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8467号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诉被告刘康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被告刘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归还截至2020年8月25日尚欠的信用卡本金19,772.93元、利息3,239.87元;二、驳回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41元,由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负担38元,被告刘康负担203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电话:0871-64884255 收起
...
展开
|
2021-12-03 |
| 6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03民初8445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 被告- 张旭东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8445号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诉被告张旭东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被告张旭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归还截至2019年7月24日尚欠的信用卡本金8,153.29元;二、被告张旭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支付以前述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5日起至2019年7月24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费用(包括利息、滞纳金等费用);三、驳回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29元,由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负担189元,被告张旭东负担140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电话:0871-64884255 收起
...
展开
|
2021-11-29 |
| 7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03民初8463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 被告- 倪兵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8463号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诉被告倪兵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被告倪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归还截至2020年8月25日尚欠的信用卡本金27000.15元、利息26195.28元、滞纳金534.48元;二,驳回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40元,由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负担240元,被告倪兵负担600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十一月三二十九日电话:0871-64884255 收起
...
展开
|
2021-11-29 |
| 8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03民初8479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 被告- 沈云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8479号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诉被告沈云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被告沈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归还截至2019年11月21日尚欠的信用卡本金7759.58元、利息2500.5元;二、驳回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7元,由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负担55元,被告沈云负担72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电话:0871-64884255 收起
...
展开
|
2021-11-29 |
| 9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03民初8446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 被告- 李艳丽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8446号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诉被告李艳丽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被告李艳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归还截至2019年7月24日尚欠的信用卡本金4167.94元、利息2492.71元、滞纳金44.48元;二、驳回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5元,由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负担60元,被告李艳丽负担55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电话:0871-64884255 收起
...
展开
|
2021-11-29 |
| 10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03民初8466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 被告- 桂俊周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8466号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诉被告桂俊周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被告桂俊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归还截至2020年8月25日尚欠的信用卡本金9961.97元、利息1431.94元;二、驳回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6元,由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负担26元,被告桂俊周负担70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电话:0871-64884255 收起
...
展开
|
2021-11-29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