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8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点具体内容详见批准证书,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关联公司及子公司生产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七,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八,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二,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四,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五,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点具体内容详见批准证书,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关联公司及子公司生产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七,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八,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二,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四,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五,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六,向关联企业出租自有房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07-15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点具体内容详见批准证书,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关联公司及子公司生产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七,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八,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二,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四,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五,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点具体内容详见批准证书,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关联公司及子公司生产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七,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八,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二,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四,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五,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