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加利纳汽

    上高县加利纳汽运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蒙山镇蒙新大道21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李琳、李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李某
    李琳
    收起

    ... 展开
    - - -
    2

    上高县加利纳汽运有限公司、吴让洪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高县加利纳汽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重庆市高速执法第三支队五大队与上高县加利纳汽运有限公司其他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其他行政行为

    - 收起

    ... 展开
    - - -
    4

    晏海燕、肖华梅等与晏江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晏永忠
    晏海燕
    晏海红
    晏海英
    肖**梅
    黄发秀
    收起

    ... 展开
    - - -
    5

    上高县加利纳汽运有限公司与吴让洪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高县加利纳汽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二大队与上高县加利纳汽运有限公司其他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行政处罚

    - 收起

    ... 展开
    - - -
    7

    黄水秀、陈玮文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陈玮文
    黄水秀
    收起

    ... 展开
    - - -
    8

    上高县加利纳汽运有限公司诉陈玮文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高县加利纳汽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谢某、王某等与黄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熊某
    王某1
    王某2
    谢某
    收起

    ... 展开
    - - -
    10

    上高县加利纳汽运有限公司、黄水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上高县加利纳汽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皖0203民初3598号周保林、上高县加利纳汽运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皖0203民初359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高县加利纳汽运有限公司 被告- 周保林 收起

    ... 展开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 告(2021)皖0203民初3598号周保林、上高县加利纳汽运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保林、第三人上高县加利纳汽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周保林偿还贷款本金100514.92元,利息14450.85元,罚息4097.95元,复利0元,共计人民币119063.72元(以上利息计算至2021年5月10日,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5月10日),自2021年5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罚息、以尚欠利息为基数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复利;2、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抵押物车辆(车牌号赣C6821Y,车架号LJVH84DB2JW004221)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办公电话:0553-4817126 收起

    ... 展开
    2021-08-17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