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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朗泰通

    深圳市朗泰通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祥路清湖工业园宝能科技园6栋A座5楼F单元
    • 简介:-
    • 法律诉讼 53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5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缔奇智能(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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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14民终11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缔奇智能(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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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15 2021-05-06
    2

    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与缔奇智能(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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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豫1421民初5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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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1-05-06
    3

    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与缔奇智能(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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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豫1421民初5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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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2020-07-10 2021-05-06
    4

    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绵阳嘉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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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执136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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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06-30 2020-12-23
    5

    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小山小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宋文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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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民初240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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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5-19 2020-10-23
    6

    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荣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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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61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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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6-06 2019-08-12
    7

    无锡恒创电源配件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沃泰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诉讼保全执行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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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皖1523执保126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无锡恒创电源配件有限公司
    东莞市沃泰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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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法院 2019-06-06 2019-07-01
    8

    无锡恒创电源配件有限公司与安徽辉益电气有限公司、东莞市沃泰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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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皖1523民初250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无锡恒创电源配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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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法院 2019-05-28 2019-06-04
    9

    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与绵阳嘉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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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9民初54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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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5-22 2019-11-23
    10

    无锡恒创电源配件有限公司、东莞市沃泰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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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皖1523民初2503号之一 票据追索权纠纷

    申请人-无锡恒创电源配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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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法院 2019-05-21 2019-07-01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0306民初240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小山小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宋文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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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G07 2020-01-09
    2 (2018)粤0309民初54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绵阳嘉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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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G11 2019-01-1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6执1681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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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执1681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小山小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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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6813号之一宋文顺、深圳小山小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240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6执168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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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2
    2

    (2020)粤0309执13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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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执1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绵阳嘉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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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执136号绵阳嘉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548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执1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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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5
    3

    (2018)粤0309民初548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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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9民初54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 绵阳嘉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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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9民初5480号绵阳嘉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绵阳嘉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309民初5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绵阳嘉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0995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7月1日计至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06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19年8月22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胡莹联系电话:2105039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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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2
    4

    (2018)粤1972执8955号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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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89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市力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创建印刷有限公司 李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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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8955号东莞市力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杰: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创建印刷有限公司、李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8年11月19日日作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限制相关人员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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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7
    5

    2018粤1972执8955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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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89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市力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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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8955号东莞市力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杰: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力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1972民初27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其中货款本金71154元、逾期利息17171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33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851.56元和执行费1302元,合计94815.56元;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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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3
    6

    (2018)粤0306执1296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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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6执129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韩序金 蒯汉斌 金湖县劲源电子有限公司 刘华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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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12961号金湖县劲源电子有限公司、刘华云、韩序金、蒯汉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771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129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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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1
    7

    (2018)粤0306执1260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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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6执126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惠尔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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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12608号深圳市惠尔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8827号;(2017)粤03民终1851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126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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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9
    8

    (2017)粤1972民初2768号之一-公告判决-东莞市力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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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民初27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力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李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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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民初2768号之一东莞市力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力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粤1972民初27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东莞市力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1154元;二、被告李杰对本判决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李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市力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三、限被告东莞市力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7115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从2015年1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四、驳回原告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受理费1851.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力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杰承担。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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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2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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