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上(消)行罚决字〔2021〕11000007号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杭州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瑞丰国际商务大厦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单位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月15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2-08 | 详情 |
2 |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23号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当事人作为上城区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2020年11月5日11时03分案发时,当事人在上城区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地下车库一层设置有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该收集容器为瑞丰国际商务大厦生活垃圾收集点,现场检查中该处设置的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木头等可回收物,黄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果皮等易腐垃圾。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21-01-25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