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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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南新欣物资有限公司、缪蕾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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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云南新欣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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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李丹与云南新欣物资有限公司、缪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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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李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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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云南新欣物资有限公司与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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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新欣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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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刘华丽与唐坤、缪蕾、卢智峰、云南新欣物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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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刘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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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刘华丽、缪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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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刘华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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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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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云0111民初908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新欣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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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 G06 | 2017-05-02 |
2 | (2016)云0111民初90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新欣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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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G06 | 2017-05-02 |
3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新欣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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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G12 | 2016-12-22 |
4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新欣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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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 G12 | 2016-12-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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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云0102民初88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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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888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李丹 被告- 云南新欣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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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8884号缪蕾:本院受理原告李丹诉你与云南新欣物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一审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02民初88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由被告缪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李丹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01937.60元,截至2019年5月8日的逾期还款利息人民币239822.61元,两项合计1141760.21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19年5月9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二、由被告缪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李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6000元;三、驳回原告李丹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76元,鉴定费人民币5000元,两项合计20076元,由被告缪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三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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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
2 |
(2019)云0102民初88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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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888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李丹 被告- 云南新欣物资有限公司 缪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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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8884号缪蕾:本院已立案受理(2019)云0102民初8884号原告李丹诉被告云南新欣物资有限公司、缪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01937.60元,并支付上述款项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因诉讼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公告费、邮寄费等)。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黑林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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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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