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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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公(治安)行罚决字[2020]03482号 | 平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25日17时至19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平阳县水头镇*工程进口段爆破作业过程中未落实爆破作业人员岗位职责进行爆破作业,浙江京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爆破监理单位未按国家标准进行爆破安全监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责令浙江京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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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详情 |
2 | 青公(治)行罚决字[2020]01201号 | 青田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9日8时50分许,浙江宏大工程爆破有限公司在对青田县温溪镇小峙村牛坦底建筑用料(凝灰岩)矿基建项目进行爆破作业的过程中,未按照爆破安全评估报告进行爆破施工。浙江京安爆破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现场监理单位,其公司现场监理员朱**未对浙江宏大工程爆破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未履行监理职责。浙江京安爆破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应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京安爆破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青田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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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 详情 |
3 | 杭拱公(小)行罚决字[2020]01876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小河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京安爆破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和睦路xxx号x楼)在2005年3月9日注册使用的网址(zjjabp.com)未向公安机关备案,于2020年9月1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京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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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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