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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增城朱村街朱村村高建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胡共敏、关玄储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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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1民辖终3657号 民间借贷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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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2-05 2018-01-12
    2

    关玄储与黄明中、胡共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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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183民初944号之三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关玄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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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市人民法院 2016-12-16 00:00:00 2018-06-06
    3

    南京知怡金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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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南京知怡金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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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程智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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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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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吴锡彪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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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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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关玄储与黄明中、胡共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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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关玄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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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胡共敏、关玄储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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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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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粤01民辖终365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胡共敏 被告- 关玄储 黄明中 卢丽云 广州市立威铝业有限公司 广州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文莉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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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1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6民初17189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吴锡彪、广州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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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71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被告- 吴锡彪 广州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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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7189号吴锡彪: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吴锡彪、广州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6民初171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锡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61455.4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21年8月9日的利息19211.33元、罚息149.3元、复利427.8元,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罚息以本金661455.49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19211.33元为基数,年利率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市场报价利率加34.5bp(1bp=0.01%)再上浮50%计收]。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对被告吴锡彪提供抵押的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的融创御园自编号3、4栋S3、G1-G3、D1-D2、M、K、X朱村街映园街4号()23层2304房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广州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吴锡彪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责后有权向被告吴锡彪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49元、财产保全费3869元,合共9118元均由被告吴锡彪、广州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40425362021-09-0716:34:56:0联系人:曾敏娴、戴桂娟(2021)粤0106民初17189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吴锡彪、广州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吴锡彪: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联系人:曾敏娴、戴桂娟电话:020830067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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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7
    2

    (2021)粤0106民初17185-17186、17189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黎沛芳、广州恩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伍育文、吴锡彪、广州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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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7185-17186、171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被告- 伍育文 黎沛芳 广州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恩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吴锡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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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7185-17186、17189号黎沛芳、广州恩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伍育文、吴锡彪、广州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三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17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对上述案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552912021-06-1000:14:03:0联系人:曾敏娴、戴桂娟(2021)粤0106民初17185-17186、17189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黎沛芳、广州恩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伍育文、吴锡彪、广州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黎沛芳、广州恩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伍育文、吴锡彪、广州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联系人:曾敏娴、戴桂娟电话:020830067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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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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