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广州百润置业有限公司与陈钟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百润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广州市华宇建设开发公司、广州百润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广州市华宇建设开发公司、广州百润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4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广州市华宇建设开发公司、广州百润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5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广州市华宇建设开发公司、广州百润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6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与广州市白云区商业企业总公司、广州百润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广州裕达隆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广州裕达隆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裕达隆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市华宇建设开发公司、广州百润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2016执异187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裕达隆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9 |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广州市华宇建设开发公司、广州百润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10 |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广州分行越秀支行与广州市华宇建设开发公司、广州百润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根据广州百润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破301号 | - |
当事人- 广州百润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破301号本院根据广州百润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百润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广州百润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1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9楼整层;联系人:范雅丽;电话:1802235181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百润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月27日上午9:30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1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O二O年十二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2-08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