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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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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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70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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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24 | 2020-12-21 |
2 |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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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68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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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9-03 | 2020-06-10 |
3 |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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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辖终39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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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29 | 2019-10-28 |
4 |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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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312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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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8-21 | 2019-06-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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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执7071号限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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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70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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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7071号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7071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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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
2 |
(2019)粤0305民初1687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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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68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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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6873号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375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1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755.01元,由原告负担4057.83元,被告负担1697.18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民初168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联系人:张艳、吴倩联系电话:26486419领取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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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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