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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和设计

    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4幢613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湖州鼎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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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5民终1796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浙江湖州鼎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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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05 2021-04-15
    2

    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锦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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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6民初5928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当事人-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锦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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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0-12-02
    3

    安徽锦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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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民辖终1002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上诉人-安徽锦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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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2 2020-12-17
    4

    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湖州鼎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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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521民初292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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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清县人民法院 2020-10-23 2020-11-10
    5

    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远近建筑景观设计工作室、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与东莞丰宾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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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2862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远近建筑景观设计工作室
    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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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9-05-13 2019-07-03
    6

    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郓城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郓城富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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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鲁1725民初4536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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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郓城县人民法院 2019-01-09 2019-06-28
    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富新反光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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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106执异89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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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11-15 2017-09-29
    8

    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蔡优丰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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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杭江民初字第2523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原告-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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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04-01 2020-10-22
    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富新反光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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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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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郓城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郓城富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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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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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1972民初13570号公告送达应诉(保华置业管理(营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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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民初1357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保华置业管理(营口)有限公司 东莞新洲印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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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民初13570号保华置业管理(营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保华置业管理(营口)有限公司、东莞新洲印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各一份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设计费3521149.5元及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7338075.5元(违约金自2017年7月17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5月24日,其后违约金按照未付款金额每天千分之二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前述金额合计为10859225元;2.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30000元。上述合计10889225元;3.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4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3402号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上一篇(2021)粤1972民初2311号-公告应诉-许彪华、东莞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一篇(2021)粤1972民初2520号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公告(唐业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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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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