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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宁易购

    东莞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东莞市莞城东纵路111号愉景东方威尼斯广场写字楼二、三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6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6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莞市南城海雅百货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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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民终245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东莞市南城海雅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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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31 2021-06-25
    2

    东莞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东某、东某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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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执保2706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东某
    东莞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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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08-28 2021-04-27
    3

    东莞市家汇生活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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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民初144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家汇生活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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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08-28 2020-12-30
    4

    韦春与东莞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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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1民初29047号 劳动争议

    原告-韦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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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04-14 2020-08-14
    5

    舒强军、东莞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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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民申11762号 产品责任纠纷

    再审申请人-舒强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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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11-13 2018-12-31
    6

    东莞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东莞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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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3937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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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8-09-11 2019-04-29
    7

    东莞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东莞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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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3939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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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8-09-11 2019-04-23
    8

    舒强军、东莞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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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民终4195号 产品责任纠纷

    上诉人-舒强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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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7-13 2018-08-22
    9

    东莞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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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京0108民初5491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东莞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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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8-04-26 2018-06-27
    10

    王美意、东莞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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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民终5444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王美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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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4-02 2018-10-2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1972执3937号公告送达被执行人《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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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39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东莞市长安汇购百货店 深圳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东莞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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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3937号之一东莞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汇购百货店、陈国青: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强制执行。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8年6月20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依法限制你(单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所需的消费行为,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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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20
    2

    (2018)粤1972执3939号公告送达被执行人《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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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39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东莞市长安汇购百货店 深圳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东莞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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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3939号之一东莞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汇购百货店、陈国青: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强制执行。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8年6月20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依法限制你(单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所需的消费行为,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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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20
    3

    (2018)粤1972执3937号公告送达被执行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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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393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东莞市长安汇购百货店 深圳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东莞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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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3937号东莞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汇购百货店、陈国青: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汇购百货店、陈国青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19民终71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其中占有使用费1932119.5046元、违约金489.86元、保证金18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5527.6762元(暂计至2018年5月11日止)、诉讼费9000元、执行费23771元、合计2160908.0408元;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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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04
    4

    (2018)粤1972执3939号公告送达被执行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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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393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东莞市长安汇购百货店 深圳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东莞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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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3939号东莞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汇购百货店、陈国青: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汇购百货店、陈国青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19民终71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其中租金163444.93元、占有使用费1939047.44元、电费51122.17元、前期租金优惠139526.26元、违约金157743元(暂计至2018年5月11日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8262元(暂计至2018年5月11日止)、诉讼费8000元、执行费27171元、合计2504316.79元;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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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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