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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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69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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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696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陈宽伟 被告- 深圳市阳明荣实业有限公司 吴长阳 深圳市金万实业有限公司 吴长荣 吴嘉宇 深圳市新金万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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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6962号深圳市金万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新金万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阳明荣实业有限公司、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原告陈宽伟与被告深圳市阳明荣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金万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新金万实业有限公司、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696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2020年9月30日之前尚未返还的租客租金670157元以及2020年10月1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未返还的租客租金2177870.08元(前述合计人民币2848027.0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人民币2848027.0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自2021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全部租金之日止);2、判令被告一退还原告2021年4月1日至2031年11月30日期间的租金合计人民币23777819.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人民币23777819.2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退还全部租金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为人民币8655126元);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2020年12月13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锁门租金损失合计人民币24361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人民币243615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自2021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全部租金损失之日止);4、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因被告一2020年12月13日锁门而导致原告支付承租人颜泽菊赔偿金人民币20000元;5、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7859870.3元;6、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承担。以上第1-5项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53404457.58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20日09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三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法院联系人:吴虹燕电话:0755-21088048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浪腾路2号龙华法院综合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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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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