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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肯商务

    龙肯(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号901-119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仪征市金达织物有限公司、龙肯(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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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原告-仪征市金达织物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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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宋立国、龙肯(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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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宋立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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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尹东海,胡金玲,芜湖市秋华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龙肯(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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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芜湖市秋华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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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皖0202民初2158号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尹东海、胡金玲、龙肯(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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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2民初21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芜湖市秋华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胡金玲 尹东海 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 龙肯(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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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02民初2158号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尹东海、胡金玲、龙肯(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原告芜湖市秋华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尹东海、胡金玲、龙肯(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芜湖市秋华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并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3%支付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芜湖市秋华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44元,由被告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202民初2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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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8
    2

    (2020)皖0202民初2158号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尹东海、胡金玲、龙肯(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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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2民初21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芜湖市秋华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胡金玲 尹东海 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 龙肯(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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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02民初2158号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尹东海、胡金玲、龙肯(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市秋华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尹东海、胡金玲、龙肯(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芜湖市秋华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并支付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1.3%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3月21日为76266.66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在其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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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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