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上海派遣人才有限公司与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净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5民初34405号之一 |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派遣人才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6-18 | 2021-07-30 |
2 |
上海派遣人才有限公司与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净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5民初34405号 |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派遣人才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6-18 | 2021-06-18 |
3 |
王炜与上海派遣人才有限公司、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净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陕0113执3323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王炜 收起
...
展开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5-13 |
4 |
陕西天睦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净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陕0113执2419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陕西天睦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1-03-20 | 2021-03-31 |
5 |
陕西天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西安静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陕0113民初2268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陕西天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1-02-26 |
6 |
陕西华创聚力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净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陕0104执保1259号之一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陕西华创聚力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1-16 | 2020-12-23 |
7 |
陕西华创聚力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净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陕0104财保136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陕西华创聚力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 2020-10-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606民初9369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民初936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净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西安净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净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26341元及逾期利息2445.58元,合共128786.58元(逾期利息以货款126341元为本金,按LPR利率标准,从2020年10月1日起暂计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起至清偿完毕的另计)。二、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由法院直接退回给原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6-29 |
2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西安净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5民初2640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商洛乐天大办公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净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5民初26408号西安净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商洛乐天大办公服务有限公司诉西安净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自贸区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4月22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4-22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