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张威、宁波市渔夫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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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张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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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张威、宁波市渔夫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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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原告-张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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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4721张威与宁波市渔夫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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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张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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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4 |
宁波市渔夫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邓远琴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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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宁波市渔夫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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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5 |
张振与宁波市渔夫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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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张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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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甬鄞劳仲案字[2016]136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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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鄞劳仲案字[2016]136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徐善华 被告- 宁波市渔夫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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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宁波市渔夫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徐善华与你单位加班工资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甬鄞劳仲案字〔2016〕第1362号案件申请书副本、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11月7日13时30分在本委第一派出庭(地址:钟公庙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堇山西路501号印象外滩商业广场商务楼32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特此公告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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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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