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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锦豪交通

    浙江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601号三堡产业大厦B幢6楼62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6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6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李增荣、赵丹等与武汉博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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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0323民初1306号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原告-李增荣
    赵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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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2020-10-21 2020-11-05
    2

    李宝山与王永胜、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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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0323民初5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李宝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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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2020-07-27 2020-08-18
    3

    包海强、杨凤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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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民申22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包海强
    杨凤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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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13 2020-08-18
    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东阳市腾安实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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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4执1680号之六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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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20-03-25 2020-04-29
    5

    武汉博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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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鄂0323执23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武汉博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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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山县人民法院 2019-11-29 2019-12-02
    6

    吕绪华、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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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鄂0323执51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吕绪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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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山县人民法院 2019-10-11 2019-10-31
    7

    李增荣、赵丹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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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鄂0323执505号 劳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李增荣
    赵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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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山县人民法院 2019-10-09 2019-10-31
    8

    张菊琴、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人格权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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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602执2923号 人格权

    申请执行人-张菊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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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9-09-04 2019-09-20
    9

    李增荣、赵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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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鄂03执复6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吕绪华
    曾祥奇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复议申请人-李增荣
    赵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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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8-01 2020-01-02
    10

    邵光明与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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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783民初845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邵光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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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9-07-31 2019-08-0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4)杭江商初字第219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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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杭江商初字第21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 被告- 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东阳市腾安实业有限公司 张玉倩 顾亚武 宋晖 叶玻 浙江汇瑞投资有限公司 包海强 杨凤梅 晟元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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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东阳市腾安实业有限公司、张玉倩、顾亚武、宋晖、叶玻、浙江汇瑞投资有限公司、包海强、杨凤梅、晟元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诉被告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东阳市腾安实业有限公司、张玉倩、顾亚武、宋晖、叶玻、浙江汇瑞投资有限公司、包海强、杨凤梅、晟元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杭江商初字第21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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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06
    2

    (2018)浙0302民初668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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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302民初66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陈文斌 被告- 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张志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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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斌与被告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张志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本案定于2018年12月7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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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03
    3

    (2016)浙0802民初572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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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802民初572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琚晓燕 被告- 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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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琚晓燕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支付工程款355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月1日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据实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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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20
    4

    (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1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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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1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被告- 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中高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 施庆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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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诉你与中高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施庆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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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1-13
    5

    (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18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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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18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被告- 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中高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 施庆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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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诉你与中高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施庆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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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1-13
    6

    (2014)杭江商初字第219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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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杭江商初字第21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 被告- 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东阳市腾安实业有限公司 张玉倩 顾亚武 宋晖 叶玻 浙江汇瑞投资有限公司 包海强 杨凤梅 晟元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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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东阳市腾安实业有限公司、张玉倩、顾亚武、宋晖、叶玻、浙江汇瑞投资有限公司、包海强、杨凤梅、晟元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诉被告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东阳市腾安实业有限公司、张玉倩、顾亚武、宋晖、叶玻、浙江汇瑞投资有限公司、包海强、杨凤梅、晟元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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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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