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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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新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龙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许昌玖尊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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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002民初174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许昌新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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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19-04-08 | 2019-09-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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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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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002民初174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许昌新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霍啸鹏 程丽霞 许昌玖尊商贸有限公司 韩立柱 霍留定 河南龙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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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龙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许昌玖尊商贸有限公司、韩立柱、霍啸鹏、霍留定、程丽霞:本院受理原告许昌新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1002民初17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承办法官:徐艳联系电话:0374-3399072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邮政编码:461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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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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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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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1002民调507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许昌新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霍啸鹏 程丽霞 许昌玖尊商贸有限公司 韩立柱 霍留定 河南龙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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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龙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许昌玖尊商贸有限公司、韩立柱、霍啸鹏、霍留定、程丽霞:本院受理原告许昌新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调507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和义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14日下午2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216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承办法官:徐艳联系电话:0374-3399072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邮政编码:461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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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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