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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控科教

    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六和路307号1幢6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田之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17)浙0108民初34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田之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8-02-05 2018-03-28
    2

    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田之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17)浙0108民初34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田之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8-02-05 2018-03-01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田之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7-08-0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浙0108民初3458号 收起

    ... 展开
    (2017)浙0108民初34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田之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田之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田之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0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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