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王永红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北京世欣控股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2 |
王永红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北京世欣控股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3 |
北京世欣资产管理中心与北京东方博文广告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世欣资产管理中心 收起
...
展开
|
- | - | - |
4 |
北京东方博文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世欣资产管理中心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北京东方博文广告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5 |
北京和悦博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与北京世欣资产管理中心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北京和悦博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9)粤03民初192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世欣资产管理中心 被告- 阳山县同泰油脂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昌信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肖鹏 萧沁 第三人-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八版 | 2020-06-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粤03民初192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初1927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阳山县同泰油脂有限公司 深圳市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昌信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世欣资产管理中心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1927号深圳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萧沁:原告北京世欣资产管理中心与被告阳山县同泰油脂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昌信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肖鹏、萧沁、第三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民初1927号民事裁定书和补充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向深圳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经过三个月即视为向萧沁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4-13 |
2 |
(2019)粤03民初192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初192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世欣资产管理中心 当事人-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中昌信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阳山县同泰油脂有限公司 萧沁 肖鹏 深圳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1927号深圳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萧沁:原告北京世欣资产管理中心与被告阳山县同泰油脂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昌信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肖鹏、萧沁、第三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民初1927号民事裁定书和补充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向深圳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经过三个月即视为向萧沁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4-13 |
3 |
(2019)粤03民初1927号判决书公告(深圳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萧沁)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初1927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阳山县同泰油脂有限公司 深圳市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昌信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世欣资产管理中心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1927号深圳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萧沁:原告北京世欣资产管理中心与被告阳山县同泰油脂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昌信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肖鹏、萧沁、第三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98406.97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北京世欣资产管理中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向深圳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经过三个月即视为向萧沁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1-19 |
4 |
(2019)粤03民初1927号判决书公告(深圳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萧沁)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初192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世欣资产管理中心 当事人-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中昌信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阳山县同泰油脂有限公司 萧沁 肖鹏 深圳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1927号深圳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萧沁:原告北京世欣资产管理中心与被告阳山县同泰油脂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昌信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肖鹏、萧沁、第三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98406.97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北京世欣资产管理中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向深圳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经过三个月即视为向萧沁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1-19 |
5 |
(2019)粤03民初4522号+阳山县同泰油脂有限公司、肖鹏、肖梅、深圳市富汇同泰粮油有限公司、深圳市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初452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世欣资产管理中心 被告- 阳山县同泰油脂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汇同泰粮油有限公司 深圳市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肖鹏 肖梅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4522号阳山县同泰油脂有限公司、肖鹏、肖梅、深圳市富汇同泰粮油有限公司、深圳市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原告北京世欣资产管理中心与被告阳山县同泰油脂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汇同泰粮油有限公司、深圳市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肖鹏、肖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民初4522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并于2020年11月3日9时30分第三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本公告于2020年7月2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
2020-07-28 |
6 |
(2019)粤03民初4522号+阳山县同泰油脂有限公司、肖鹏、肖梅、深圳市富汇同泰粮油有限公司、深圳市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初4522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富汇同泰粮油有限公司 深圳市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阳山县同泰油脂有限公司 北京世欣资产管理中心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4522号阳山县同泰油脂有限公司、肖鹏、肖梅、深圳市富汇同泰粮油有限公司、深圳市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原告北京世欣资产管理中心与被告阳山县同泰油脂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汇同泰粮油有限公司、深圳市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肖鹏、肖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民初4522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并于2020年11月3日9时30分第三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本公告于2020年7月2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
2020-07-28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