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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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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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191执524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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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3-22 |
2 |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2021)鲁01民终1367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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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1民终136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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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18 | 2021-02-28 |
3 |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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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91民初24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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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0-12-24 |
4 |
济南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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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191民初399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济南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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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1-07 | 2020-11-11 |
5 |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与济南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20-3990号宏景公司、临港管委会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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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1民终3990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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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1 | 2020-06-28 |
6 |
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审判监督临港开发区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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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1民申25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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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7 | 2020-06-28 |
7 |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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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191民初296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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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12-02 | 2020-05-18 |
8 |
扬州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司与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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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91民初392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扬州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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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11-07 | 2019-11-28 |
9 |
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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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191民初321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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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10-16 | 2020-03-27 |
10 |
申请人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芜湖明湖空调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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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91执145号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申请人-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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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1-31 | 2019-11-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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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皖0291民初2463号马鞍山市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诉讼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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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91民初24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马鞍山市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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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91民初2463号马鞍山市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鞍山市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离开原址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22193.10元及利息(以122193.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为1873.6元;并以122193.1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议庭组成人员于开庭前三日起公布于本院公告栏内,请自行查看。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三日承办法官:万洪联系电话:0553-577093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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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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