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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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六盘水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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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01执683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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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6-02 | 2021-06-29 |
2 |
盘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余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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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01执25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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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5-19 | 2021-05-26 |
3 |
六盘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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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16民初1216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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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5-18 | 2021-05-27 |
4 |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六盘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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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01执31号 | - |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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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3-30 |
5 |
六盘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一审简易程序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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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81民初14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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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3-22 | 2021-04-02 |
6 |
万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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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382民初597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六盘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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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法院 | 2021-03-10 | 2021-04-09 |
7 |
奇跃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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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382民初50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奇跃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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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1-04-07 |
8 |
浙江乐仁变压器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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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382民初108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乐仁变压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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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1-04-07 |
9 |
李纪健与贵州金鑫棚方工程有限公司、盘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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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203民初3727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李纪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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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 2021-01-27 | 2021-02-24 |
10 |
周顺奎与盘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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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201民初4980号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原告-周顺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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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1-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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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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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01民初6058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曹正刚 当事人- 六盘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被告- 涂昌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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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曹正刚与被告涂昌踊、六盘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201民初6058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材料。起诉状主要内容:1、判令被告涂昌踊支付原告工程款27924.67元;2、判令被告涂昌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818.69元(以27924.6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4.35%计算,暂自2020年12月2日计至2021年8月5日,共计246天,之后仍按此标准计算,直至被告付清原告工程款27924.67元为止);以上两项合计为:28743.36元3、判令被告六盘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对前两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附楼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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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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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01民初4541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钟山开发区天之蓝钢管扣件租赁站 当事人- 六盘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被告- 许远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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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钟山开发区天之蓝钢管扣件租赁站与被告六盘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夏仁波、许远刚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201民初4541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材料。起诉状主要内容: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1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二、判令被告1立即支付原告截至2021年05月31日尚欠的建筑材料租金253177.88元;三、判令被告1立即退还原告扣件2999套,顶托134根,套管134根,逾期未退还的按扣件6.8元/套,顶托15元/根,套管10元/根赔偿原告。(材料价值:¥23742.2);四、判令被告1以未归还租赁物数量为基数,按扣件0.007元/套/天,顶托0.02元/根/天,套管0.02根/天支付原告自2021年06月01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的租金及自合同解除次日至实际返还租赁物之日或付清租赁物赔偿款之日止的器材占用费;五、判令被告1立即支付原告违约金50635.58元(按未付租金的20%计算);六、判令被告2、被告3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七、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以上合计:¥327556.66,详见租赁租金统计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5日上午9:00时00分在本院附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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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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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民申1373号 | 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 |
再审申请人- 李思全 再审被申请人- 李华祥 当事人- 六盘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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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李思全与被申请人李华祥、六盘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民申1373号应诉通知书、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再审申请书副本。联系电话:0851-86209505。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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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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