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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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与西安宏远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戴梦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高晶靖王秀艳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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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12执他444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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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1-03 |
2 |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西安宏远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戴梦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高晶婧王秀艳承揽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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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12执他99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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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0-12-30 |
3 |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与翁建彬、翁万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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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民初167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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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9-11 | 2020-12-30 |
4 |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刘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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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303执恢46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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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8-18 | 2020-12-17 |
5 |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昆明鑫丽珠宝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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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财保51号 | - |
申请人-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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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4-17 | 2020-06-23 |
6 |
林宝明、刘义斌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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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2444号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上诉人-刘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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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02 | 2020-07-01 |
7 |
苏日明、深圳市信达祥珠宝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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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民申304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苏日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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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2-25 | 2020-04-07 |
8 |
丁宪发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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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35060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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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2-24 | 2020-11-17 |
9 |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与西安宏远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戴梦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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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8民初1463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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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2-13 | 2020-09-25 |
10 |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胡道武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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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8民初1290号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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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2-31 | 2020-03-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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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1303执异11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被告- 刘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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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G03 | 2019-04-19 |
2 | (2018)粤0308民初160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被告- 谢诚香 林宝明 何华 刘义斌 林友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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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G07 | 2018-11-2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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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8执127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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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8执1276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被告- 张贻秋 深圳市港澳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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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8执1276号之一深圳市港澳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张贻秋: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8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8执12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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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2 |
(2021)粤0308民初127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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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8民初12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潮州市开发区嘉楠珠宝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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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8民初1279号蔡映光、潮州市开发区嘉楠珠宝行:原告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映光、潮州市开发区嘉楠珠宝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8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潮州市开发区嘉楠珠宝行、被告蔡映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488139元,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蔡映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5591.71元,由被告潮州市开发区嘉楠珠宝行、被告蔡映光负担。被告潮州市开发区嘉楠珠宝行、被告蔡映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所负担之数迳付原告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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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
3 |
(2021)粤0308民初53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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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8民初5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深圳市港澳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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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8民初532号张贻秋、深圳市港澳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贻秋、深圳市港澳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8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深圳市港澳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972462.51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的标准,自2020年5月2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张贻秋应对被告深圳市港澳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贻秋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港澳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222.43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314.54元,被告深圳市港澳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张贻秋负担人民币20907.89元。原告已预交的人民币20907.89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港澳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张贻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907.89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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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
4 |
(2021)粤0308民初127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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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8民初12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潮州市开发区嘉楠珠宝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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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8民初1279号蔡映光、潮州市开发区嘉楠珠宝行:原告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映光、潮州市开发区嘉楠珠宝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8民初127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货款488139元;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利息(利息以488139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息,暂计至2021年3月21日为230203.64元);3、判令被告蔡映光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万元;(上述金额暂合计为738342.64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现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1年08月31日09时30分在盐田法院本部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法院联系人:刘明慧电话:0755-2549555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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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
5 |
(2021)粤0308执57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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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8执576号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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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8执576号谢诚香: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2444号、(2018)粤0308民初160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8执5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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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
6 |
(2019)粤0308执12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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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8执12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当事人- 海丰县梅陇黄金堂首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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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8执121号海丰县梅陇黄金堂首饰有限公司、林晓帆: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308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8执121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若你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予以解除消费限制、屏蔽失信状态。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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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
7 |
(2021)粤0308民初53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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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8民初532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深圳市港澳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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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8民初532号张贻秋、深圳市港澳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贻秋、深圳市港澳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8民初532号,原告诉请:1.被告深圳市港澳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4032224.58元及利息(利息以4032224.58元为本金,自2020年5月2日起,按每月1.5%的标准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2月1日为423383.58元);2.被告张贻秋对被告深圳市港澳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1年6月9日15时15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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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
8 |
(2020)粤0308民初1673号(2020)粤0308民初1673号公告上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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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民初1673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重庆美福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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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8民初1673号郑国彬、重庆美福珠宝有限公司、翁万春: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国彬、重庆美福珠宝有限公司、翁万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0)粤0308民初167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就该判决书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1.郑国彬向上诉人支付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到期款项人民币105万元以及利息人民币288070.86元(以人民币208747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为人民币62624.1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为人民币225446.76元);2.重庆美福珠宝有限公司对郑国彬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翁万春对重庆美福珠宝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郑国彬、重庆美福珠宝有限公司、翁万春向上诉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万元;5.由三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法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处理。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本公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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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
9 |
(2020)粤0308民初1673号(2020)粤0308民初1673号公告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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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民初1673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重庆美福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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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8民初1673号郑国彬、重庆美福珠宝有限公司、翁万春: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国彬、重庆美福珠宝有限公司、翁万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8民初167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重庆美福珠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偿还欠款人民币1050000元,并支付以人民币208747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计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288070.86元;二、被告重庆美福珠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三、被告翁万春对被告重庆美福珠宝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翁万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重庆美福珠宝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一式六份,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本公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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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
10 |
(2020)粤0308民初1673号(2020)粤0308民初1673号公告诉状及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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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民初167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被告- 郑国彬 重庆美福珠宝有限公司 翁万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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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8民初1673号郑国彬、重庆美福珠宝有限公司、翁万春: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国彬、重庆美福珠宝有限公司、翁万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8民初1673号。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郑国彬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105万元以及利息(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利息以本金人民币208747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为62624.10元,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2%计算为225446.76元);2.被告重庆美福珠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还款责任;3.被告翁万春对重庆美福珠宝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0年12月1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本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本公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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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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