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义劳仲案字[2017]1558号 收起
...
展开
|
义劳仲案字[2017]155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为余志敏 被告- 义乌市琦记小吃店 收起
...
展开
|
本委受理的为余志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义劳仲案字﹝2017﹞第1558号)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89号8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2-23 |
| 2 |
义劳仲案字[2017]1557号 收起
...
展开
|
义劳仲案字[2017]155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为俞永灿 被告- 义乌市琦记小吃店 收起
...
展开
|
本委受理的为俞永灿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义劳仲案字﹝2017﹞第1557号)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89号8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2-23 |
| 3 |
义劳仲案字[2017]1554号 收起
...
展开
|
义劳仲案字[2017]155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为李可本 被告- 义乌市琦记小吃店 收起
...
展开
|
本委受理的为李可本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义劳仲案字﹝2017﹞第1554号)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89号8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2-23 |
| 4 |
义劳仲案字[2017]1559号 收起
...
展开
|
义劳仲案字[2017]155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为牟友兴 被告- 义乌市琦记小吃店 收起
...
展开
|
本委受理的为牟友兴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义劳仲案字﹝2017﹞第1559号)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89号8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2-23 |
| 5 |
义劳仲案字[2017]1556号 收起
...
展开
|
义劳仲案字[2017]155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为严成 被告- 义乌市琦记小吃店 收起
...
展开
|
本委受理的为严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义劳仲案字﹝2017﹞第1556号)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89号8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2-23 |
| 6 |
义劳仲案字[2017]1555号 收起
...
展开
|
义劳仲案字[2017]155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为吴彪 被告- 义乌市琦记小吃店 收起
...
展开
|
本委受理的为吴彪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义劳仲案字﹝2017﹞第1555号)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89号8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2-23 |
| 7 |
义劳仲案字[2017]1555号 收起
...
展开
|
义劳仲案字[2017]1555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吴彪 被告- 义乌市琦记小吃店 收起
...
展开
|
本委已受理吴彪诉你单位劳动合同争议一案(义劳仲案字﹝2017﹞第155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02月0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委第四仲裁庭(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89号八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17-12-20 |
| 8 |
义劳仲案字[2017]1558号 收起
...
展开
|
义劳仲案字[2017]1558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余志敏 被告- 义乌市琦记小吃店 收起
...
展开
|
本委已受理余志敏诉你单位劳动合同争议一案(义劳仲案字﹝2017﹞第1558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02月0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委第四仲裁庭(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89号八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17-12-20 |
| 9 |
义劳仲案字[2017]1554号 收起
...
展开
|
义劳仲案字[2017]1554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李可本 被告- 义乌市琦记小吃店 收起
...
展开
|
本委已受理李可本诉你单位劳动合同争议一案(义劳仲案字﹝2017﹞第155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02月0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委第四仲裁庭(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89号八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17-12-20 |
| 10 |
义劳仲案字[2017]1557号 收起
...
展开
|
义劳仲案字[2017]1557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俞永灿 被告- 义乌市琦记小吃店 收起
...
展开
|
本委已受理俞永灿诉你单位劳动合同争议一案(义劳仲案字﹝2017﹞第155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02月0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委第四仲裁庭(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89号八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17-12-20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