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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存续
    • 官网:-
    • 地址:四川省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西段7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47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9

    法律诉讼447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正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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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1923民初40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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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县人民法院 2021-09-26 2021-09-30
    2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杜义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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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1923民初400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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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县人民法院 2021-09-26 2021-09-30
    3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海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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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1923民初400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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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县人民法院 2021-09-26 2021-09-30
    4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旭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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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1923民初400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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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县人民法院 2021-09-26 2021-09-30
    5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兰洪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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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1923民初40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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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县人民法院 2021-09-26 2021-09-30
    6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周长其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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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1923民初40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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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县人民法院 2021-09-26 2021-09-30
    7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杜良才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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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1923民初401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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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县人民法院 2021-09-26 2021-09-30
    8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杜千宗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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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1923民初3974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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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县人民法院 2021-09-24 2021-09-30
    9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婷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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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1923民初3990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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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县人民法院 2021-09-23 2021-09-30
    10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何元芝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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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1923民初412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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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县人民法院 2021-09-23 2021-09-2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张波仁、马洪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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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923民初19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张波仁 马洪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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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9)川1923民初1925号原告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与马洪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张波仁、马洪满立即偿还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1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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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5
    2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魏心发、罗小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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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923民初279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魏心发 罗小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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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9)川1923民初2795号原告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魏心发、罗小兰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罚息;2、本案诉讼费用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1月22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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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5
    3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苏王元成胡玉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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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923民初244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王元成 胡玉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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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1923民初2441号原告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元成、胡玉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王元成、胡玉清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罚息;二、本案诉讼费及原告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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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8
    4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元樟、白菊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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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923民初243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王元樟 白菊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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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1923民初2439号原告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元樟、白菊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王元樟、白菊英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罚息;二、本案诉讼费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27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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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8
    5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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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923民初15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王臣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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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1923民初1531号原告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臣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臣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966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双方《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已偿还借款利息予以扣减),利随本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215元,由被告王臣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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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7
    6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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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923民初12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赵国学 屈礼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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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1923民初1264号原告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赵国学、屈礼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国学、屈礼碧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5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双方《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利随本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被告赵国学、屈礼碧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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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6
    7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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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923民初134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李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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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1923民初1344号原告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李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毅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99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双方《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利随本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275元,由被告李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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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6
    8

    原告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李波、谢玉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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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923民初65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李波 谢玉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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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波、谢玉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1923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限被告李波、谢玉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与原告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1年8月30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及2016年8月19日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的本金300000元,其利息按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协议约定标准予以计算支付,直至本息全部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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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3
    9

    原告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罗兵益、严晓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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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923民初18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罗兵益 严晓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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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1923民初1867号原告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罗兵益、严晓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0月14日上午10时在平昌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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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6
    10

    (2018)川19民再46号申请人谢海英、胡涛与被申请人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审被告胡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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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9民再4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 胡涛 谢海英 再审被申请人-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胡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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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19民再46号再审申请人谢海英、胡涛与被申请人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审被告胡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19民再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一、撤销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2016)川1923民初103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重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60日期满后上诉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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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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