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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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志青、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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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322执41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林志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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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人民法院 | 2020-04-26 | 2020-11-05 |
2 |
高玉培与巫小芹、卢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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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8民初944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高玉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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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1-01 | 2020-01-16 |
3 |
林志青、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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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3民终377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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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06 | 2019-12-04 |
4 |
高玉培与巫小芹、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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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8民初95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高玉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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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8-01 | 2020-03-18 |
5 |
高玉培与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巫小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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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8民初64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高玉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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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18-10-17 | 2019-01-04 |
6 |
广东柏林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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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1执10119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柏林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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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8-10-15 | 2019-05-27 |
7 |
广东栢林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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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1民初2636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广东栢林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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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8-01-02 | 2018-04-1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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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118民初64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龙川森林源油茶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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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04 |
2 | (2018)粤0118民初64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龙川森林源油茶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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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0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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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18民初944号原告高玉培诉被告巫小芹、卢丹、巫碧强、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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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8民初94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高玉培 被告- 巫小芹 卢丹 巫碧强 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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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8民初944号巫小芹、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高玉培诉被告巫小芹、卢丹、巫碧强、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高玉培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高玉培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此,本院依法作出(2019)粤0118民初9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高玉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260元,减半收取18130元(原告已预交36260元),由原告高玉培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18民初9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新塘法庭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2019年11月8日529088732019-11-0811:10:38:490(2019)粤0118民初944号原告高玉培诉被告巫小芹、卢丹、巫碧强、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玉培,原告,民初,裁定书,规定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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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
2 |
送达判决书——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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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3民终377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 林志青 被上诉人- 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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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13民终3775号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林志青与被上诉人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地址不详,无法用其它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13民终3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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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
3 |
(2019)粤0118民初954号原告高玉培诉被告巫小芹、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毅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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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8民初95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高玉培 被告- 巫小芹 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冯毅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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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8民初954号巫小芹、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毅夫:本院受理原告高玉培诉被告巫小芹、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毅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已审理终结,而被告巫小芹、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毅夫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18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巫小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玉培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从2017年5月18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原告高玉培对被告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东省博罗县长宁镇罗浮路92号现代中心城2号楼40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商场,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有权优先受偿(具体优先受偿范围详见附表);三、被告冯毅夫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所涉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冯毅夫承担清偿责任后,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被告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巫小芹追偿;五、驳回原告高玉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720元(原告已预交41550元),由原告高玉培负担5095元,被告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巫小芹、冯毅夫连带负担396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4日528633832019-10-1510:32:28:545(2019)粤0118民初954号原告高玉培诉被告巫小芹、广东森林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毅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冯毅,被告,原告,判决,高玉培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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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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