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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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琼0108执75号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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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1401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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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14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贝尔呼叫与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李维信 李鑫 郭毅 郭荣 海南天骋实业有限公司 薛志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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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1401号郭毅、海南天骋实业有限公司、海南贝尔呼叫与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李维信: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毅、海南天骋实业有限公司、海南贝尔呼叫与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李鑫、郭荣、李维信、薛志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14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郭毅须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借款本金19429321.1元及利息、复利(另计);二、郭毅须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258627.88元;三、海南天骋实业有限公司、海南贝尔呼叫与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李鑫、郭荣、李维信、薛志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五、向本院缴纳执行费87087.95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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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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