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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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惠州长城国粤置业有限公司与罗艳、江苏正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锦绣大地投资有限公司、惠州财税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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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惠州长城国粤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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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惠州长城国粤置业有限公司与罗艳、江苏正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锦绣大地投资有限公司、惠州财税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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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惠州长城国粤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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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原(中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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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原(中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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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原(中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颐龙贸易有限公司、惠州市锦绣大地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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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中原(中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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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原(中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颐龙贸易有限公司、惠州市锦绣大地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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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中原(中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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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郑映淑与惠州市锦绣大地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广才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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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郑映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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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洪保国、郭赞楼、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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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异议人-惠州市锦绣大地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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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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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1972民初2941号公告送达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东莞市颐龙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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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2941号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原(中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颐龙贸易有限公司 惠州市锦绣大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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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2941号东莞市颐龙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原(中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颐龙贸易有限公司、惠州市锦绣大地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本案原定于2019年7月4日9时30分开庭,因工作安排需变更开庭时间,现通知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14时30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8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大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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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
2 |
(2019)粤1972民初2941号公告送达开庭及应诉材料(东莞市颐龙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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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2941号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原(中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颐龙贸易有限公司 惠州市锦绣大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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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2941号东莞市颐龙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原(中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颐龙贸易有限公司、惠州市锦绣大地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空白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活动规则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审限告知书、廉政与作风评价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诉请:1.东莞市颐龙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佣金400,000元、现金奖50,000元,及逾期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8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11月23日为6,800元);2.惠州市锦绣大地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东莞市颐龙贸易有限公司、惠州市锦绣大地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为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了相应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案定于2019年7月4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大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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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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