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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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明兴与深圳市恒运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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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8民初161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郑明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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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2-03 | 2021-05-18 |
2 |
漆闯与深圳市恒运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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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9041、29042、2880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漆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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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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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恒运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港城海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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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民初86-120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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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4-23 | 2020-08-25 |
4 |
陈奕洋与陈维恩、谢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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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8民初1103号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
原告-陈奕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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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16-09-20 | 2016-12-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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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8民初142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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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8民初142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恒运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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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8民初1424号深圳市恒运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告赵会龙与被告深圳市恒运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8民初142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350000元;2.被告给付原告以本金350000元为计算标准,按每月1.5分,从2020年6月15日暂计至2021年6月15日为63000元,实际计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02日09时30分在盐田法院本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法院联系人:程助理电话:0755-2522839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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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
2 |
(2021)粤0308民初142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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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8民初142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恒运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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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8民初1428号深圳市恒运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告赵会芳与被告深圳市恒运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8民初142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给付原告借款400000元;2.被告给付原告以本金400000元为计算标准,按每月1.5分,从2020年6月16暂计至2021年6月16日为72000元,实际计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保全结果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02日09时30分在盐田法院本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法院联系人:程助理电话:0755-2522839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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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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