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余飞与鲜胜、韩金明、曲峻生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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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民终2833号 |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
上诉人-余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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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31 | 2020-12-24 |
| 2 |
韩金明、广东凤凰高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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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1民初14048号 |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
申请人-韩金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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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6-11 | 2020-12-15 |
| 3 |
中山市中道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凤凰高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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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2071民初4921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当事人-中山市中道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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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8-04-25 | 2018-04-27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2071执保2307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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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执保2307号 |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
原告- 韩金明 被告- 广东凤凰高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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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韩金明诉被申请人广东凤凰高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71民初1404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2021)粤2071执保2307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裁定内容如下: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凤凰高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17919.8元(详见协助继续冻结存款通知书)。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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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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