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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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藁城支行、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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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藁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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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藁城区宏泉变频恒压供水工程部与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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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藁城区宏泉变频恒压供水工程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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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金马支行、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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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金马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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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金马支行、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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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金马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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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河北瑞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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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河北瑞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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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瑞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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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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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韩立人、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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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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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曹丽荣、王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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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曹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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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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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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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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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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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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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冀01民初19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金马支行 被告- 赵兵 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中光弘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鸿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光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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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4 | 2019-01-13 |
2 | (2017)冀0108民初410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金马支行 被告- 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赵兵 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中光弘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鸿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光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四明生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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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G27 | 2018-05-31 |
3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金马支行 被告- 河北四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赵兵 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中光弘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鸿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光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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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G53 | 2017-11-2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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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冀0104执1180号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4-1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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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冀05民终1755号王光等诉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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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5民终175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王吉 王光 曹丽荣 韩辛凯 被上诉人- 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孙秀林 张爱玲 张建设 韩立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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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孙秀林:本院受理上诉人曹丽荣、王光、韩辛凯、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王吉因与被上诉人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孙秀林、张爱玲、张建设、韩立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5民终17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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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2 |
(2019)冀0535民初919号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韩立人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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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535民初91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孙秀林 韩辛凯 曹丽荣 张爱玲 张建设 韩立人 王光 王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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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公告(2019)冀0535民初919号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四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孙秀林: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孙秀林、韩辛凯、曹丽荣、张爱玲、张建设、韩立人、王光、王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2019)冀0535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韩辛凯、曹丽荣、王光、王吉、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上诉请求:撤销(2019)冀0535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承办法院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任延锋手机号码1770339869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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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
3 |
(2019)冀0535民初919号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韩立人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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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535民初91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孙秀林 韩辛凯 曹丽荣 张爱玲 张建设 韩立人 王光 王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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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公告(2019)冀0535民初919号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四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孙秀林: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孙秀林、韩辛凯、曹丽荣、张爱玲、张建设、韩立人、王光、王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535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2000万元,并支利息(以借款200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8.7‰,自2016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二、十一被告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孙秀林、韩辛凯、曹丽荣、张爱玲、张建设、韩立人、王光、王吉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偿还借款2000万元本息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被告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三、驳回原告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3300元,由十二被告紫润公司、四明升公司、四方公司、智康公司、孙秀林、韩辛凯、曹丽荣、张爱玲、张建设、韩立人、王光、王吉连带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承办法院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任延锋手机号码1770339869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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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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