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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南北

    深圳市南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沙头角深盐路南保发大厦(配套服务楼)四L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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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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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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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10民初4035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10民初40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南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10民初4035号王豫新:原告李洋与被告王豫新、牛卫、深圳市南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10民初403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二、三连带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材料费、精神损失抚慰金、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律师费共计1247965.68元(上述费用截止计算至2021年5月10日,具体费用见《赔偿项目清单》)。2.判令被告四在肇事车辆的交通强制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根据相应保单就上述金额先行赔付。3.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四被告共同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6月10日09时30分在第五审判法庭(深圳市坪山区东城环路4123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法院联系人:杨淡筠电话:0755-2325917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2-04-2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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