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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瑞凯投资

    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经开区白鹤路4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1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罗建成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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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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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姚威武重庆新大成投资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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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原告-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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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皮天健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等建工合同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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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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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姚威武、重庆新大成投资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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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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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姚威武重庆新大成投资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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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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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皮天健与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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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皮天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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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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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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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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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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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皮天健、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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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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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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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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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7)渝0106执3869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6-07 详情
    2 (2016)渝01执893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7-14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建成、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皮天健、叶金良、杜胜荣,第三人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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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民初39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杜胜荣 叶金良 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罗建成 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皮天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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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建成、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皮天健、叶金良、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建成、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皮天健、叶金良、杜胜荣,第三人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0)赣01民初391号,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罗建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损失15414819.5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式:1.以116150元为基数,从2015年12月2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以264330元为基数,从2012年9月19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以11610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6月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以244499元为基数,从2013年7月1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5.以857876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2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6.以63414.5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4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7.以838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8.以1410000元为基数,从2011年1月1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9.以847712元为基数,从2016年9月2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叶金良对罗建成应清偿的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叶金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罗建成追偿。三、驳回原告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160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607元,由被告罗建成、叶金良承担300000元。现向你依法送达(2020)赣01民初3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余行飞李悦琪联系电话:0791-88162634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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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2
    2

    原告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建成、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皮天健、叶金良、杜胜荣,第三人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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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民初39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罗建成 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皮天健 叶金良 杜胜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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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建成、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皮天健、叶金良、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建成、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皮天健、叶金良、杜胜荣,第三人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0)赣01民初39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一天)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余行飞李悦琪联系电话:0791-88162634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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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8
    3

    原告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建成、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皮天健、叶金良、杜胜荣,第三人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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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民初39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杜胜荣 叶金良 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罗建成 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皮天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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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建成、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皮天健、叶金良、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建成、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皮天健、叶金良、杜胜荣,第三人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0)赣01民初391号,本院裁定如下:被告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现向你依法送达(2020)赣01民初39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余行飞李悦琪联系电话:0791-88162634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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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0
    4

    原告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建成、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皮天健、叶金良、杜胜荣,第三人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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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民初39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杜胜荣 叶金良 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罗建成 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皮天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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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建成、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皮天健、叶金良、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建成、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皮天健、叶金良、杜胜荣,第三人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0)赣01民初39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陈晶李悦琪联系电话:0791-88162634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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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4
    5

    原告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建成、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皮天健、叶金良、杜胜荣,第三人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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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民初39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罗建成 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皮天健 叶金良 杜胜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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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建成、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皮天健、叶金良、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建成、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皮天健、叶金良、杜胜荣,第三人重庆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0)赣01民初39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一天)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余行飞李悦琪联系电话:0791-88162634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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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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