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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存续
    •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28号中银金融中心1号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8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8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与陈日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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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104民初383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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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2021-06-23 2021-06-30
    2

    赵志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朝阳街支行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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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903民初544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赵志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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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2021-06-15 2021-06-24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与刘杰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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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104民初245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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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2021-05-11 2021-06-02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与鲁云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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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104民初24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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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2021-05-11 2021-06-01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与杨江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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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104民初245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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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2021-05-11 2021-06-01
    6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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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491民初876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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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1-03-05 2021-06-16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河北塔星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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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104民初8863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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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2021-03-01 2021-06-25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李峥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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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8601民初1076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当事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李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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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2021-02-26 2021-06-02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与樊士开、王俊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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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104民初886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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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2020-12-29 2021-06-25
    10

    沈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一般人格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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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9民终6579号 人格权纠纷

    上诉人-沈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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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1-01-1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冀0104民初2528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诉李金良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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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04民初25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被告- 李金良 石家庄宗阁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融兴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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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宗阁贸易有限公司、河北融兴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诉被告李金良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冀0104民初2528号判决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本院受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冀01民终7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33100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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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7
    2

    (2018)冀0104民初2528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诉李金良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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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04民初25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当事人- 河北融兴担保有限公司 石家庄宗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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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石家庄宗阁贸易有限公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与你公司及李金良、河北融兴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就(2018)冀0104民初252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104民初2528号民事判决中第三项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对本案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本案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刘燕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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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9
    3

    (2018)冀0104民初2528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诉李金良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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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04民初25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当事人- 河北融兴担保有限公司 石家庄宗阁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石家庄宗阁贸易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与 石家庄宗阁贸易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与 石家庄宗阁贸易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与你公司及李金良 河北融兴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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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宗阁贸易有限公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与你公司及李金良、河北融兴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就(2018)冀0104民初252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104民初2528号民事判决中第三项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对本案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本案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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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9
    4

    (2018)冀0104民初2528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诉李金良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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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04民初25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石家庄宗阁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融兴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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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石家庄宗阁贸易有限公司、河北融兴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诉被告李金良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冀0104民初2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石家庄宗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借款本金3,149,416.67元及利息(含罚息,其中2017年12月23日前的利息为113,001.07元,罚息为25,064.4元,自2017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付);二、被告河北融兴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石家庄宗阁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对被告李金良的诉讼请求。被告石家庄宗阁贸易有限公司、河北融兴担保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100元,由被告石家庄宗阁贸易有限公司、河北融兴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刘燕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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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0
    5

    (2019)冀0104执806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申请石家庄雷泰商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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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104执80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河北融兴担保有限公司 石家庄雷泰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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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石家庄雷泰商贸有限公司、河北融兴担保有限公司、雷续云: 本院执行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与你/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04执806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你单位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冀0104民初24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并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韩战平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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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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