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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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深圳市泰格华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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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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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深圳市智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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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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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深圳市泰格华科技有限公司、刘万在、梁鸿燕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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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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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圳市智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车颖、王跃鹏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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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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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蒋军、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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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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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深圳市泰格华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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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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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蒋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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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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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深圳市泰格华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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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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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梁少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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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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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梁少芳、徐建青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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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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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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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307财保244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被告- 深圳市东太升科技有限公司 邓熙 卢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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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 2018-12-0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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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执异71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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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异71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被告- 车颖 王跃鹏 深圳市智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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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异716号深圳市智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智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车颖、王跃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裁定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车颖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广深公路东侧桃源居的涉案房产以清偿债务。被执行人车颖对此不服,本院已依法受理并作出(2021)粤03执异716号执行裁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异716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驳回异议人车颖的异议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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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
2 |
(2021)粤03执恢59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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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恢5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智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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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恢595号之二深圳市智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车颖、王跃鹏:关于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仲裁字第171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们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恢5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车颖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广深公路东侧桃源居14区1栋五单元503房产(不动产证号:5000669438)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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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
3 |
(2021)粤03执恢59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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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恢595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当事人- 深圳市智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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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恢595号之二深圳市智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车颖、王跃鹏:关于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仲裁字第171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们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恢5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车颖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广深公路东侧桃源居14区1栋五单元503房产(不动产证号:5000669438)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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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
4 |
(2019)粤0309财保7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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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财保701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当事人- 深圳市泰格华科技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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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财保701号深圳市泰格华科技有限公司、刘万在、梁鸿燕:本院受理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泰格华科技有限公司、刘万在、梁鸿燕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财保701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结果通知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泰格华科技有限公司、刘万在、梁鸿燕价值人民币3275904.05元的财产。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联系人:杨夏尔联系电话:2105012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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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5 |
(2019)粤0309财保7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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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财保701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被告- 深圳市泰格华科技有限公司 刘万在 梁鸿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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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财保701号深圳市泰格华科技有限公司、刘万在、梁鸿燕:本院受理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泰格华科技有限公司、刘万在、梁鸿燕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财保701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结果通知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泰格华科技有限公司、刘万在、梁鸿燕价值人民币3275904.05元的财产。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联系人:杨夏尔联系电话:2105012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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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6 |
(2020)粤03执4442号公告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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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444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被告- 深圳市泰格华科技有限公司 刘万在 梁鸿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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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4442号之二深圳市泰格华科技有限公司、刘万在、梁鸿燕:关于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6061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们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444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拍卖、变卖以下财产以清偿债务:被执行人刘万在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梅龙南路东侧世纪春城三期1栋801的房产(不动产证号:5000466600)。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九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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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
7 |
(2020)粤03执139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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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139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被告- 蒋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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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1396号蒋军: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3494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13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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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 |
8 |
(2018)粤03执2400号(2018)粤03执24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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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执240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被告- 深圳市东太升科技有限公司 邓熙 卢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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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2400号之三深圳市东太升科技有限公司、邓熙、卢江:关于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执240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卢江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金地名峰花园7栋41号房产【不动产证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32594号】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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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
9 |
(2018)粤03执2400号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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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执240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被告- 深圳市东太升科技有限公司 邓熙 卢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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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2400号之一深圳市东太升科技有限公司、邓熙、卢江:关于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执2400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通知如下:一、双方当事人有权以议价方式确定房产的处置参考价。选择议价的,双方当事人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交协商一致的议价结果。经审查,议价结果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该价格将作为本案处置涉案房产的起拍价进行网络拍卖;二、双方当事人议价不能或不成,或逾期未提交议价结果的,本院将以定向询价方式确定上述房产的起拍价。本院已于2019年2月27日通过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网站(http://pgj.szpgzx.com)的“房产评估价格查询系统”定向询价,上述房产的市场单价为人民币25882元/㎡,市场总价为人民币228124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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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
10 |
(2018)粤03执240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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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执240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被告- 深圳市东太升科技有限公司 邓熙 卢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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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2400号深圳市东太升科技有限公司、邓熙、卢江: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2018)深仲裁字第103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执24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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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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