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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琪食品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社区民康路东明大厦419
    • 简介:-
    • 法律诉讼 152
    • 法院公告 64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32

    法律诉讼15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长沙市飞龙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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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湘0111执3871号之一 广告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飞龙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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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0-08-07 2020-08-11
    2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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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20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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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6-23 2020-09-25
    3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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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恢2004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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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6-22 2020-12-23
    4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安琪连锁饼屋有限公司、深圳市江山宏达工贸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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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290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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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6-19 2020-07-30
    5

    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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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122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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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5-11 2020-09-25
    6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欧力士(亚洲)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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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民终4478号 保证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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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22 2021-01-05
    7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湖北万荷堂莲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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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民初329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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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2-12 2020-06-15
    8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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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执19887号 行政非诉执行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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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12-18 2020-07-30
    9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安琪食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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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15799号 租赁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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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12-16 2020-08-28
    10

    深圳市侨安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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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15798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侨安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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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12-10 2020-01-02

    法院公告6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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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版 2020-08-12
    2 (2018)粤03民终1192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湖北万荷堂莲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琪体育营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琪连锁饼屋有限公司 江门市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湖北琪旺工贸有限公司 东莞琪旺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梁球胜 梁国进 梁翰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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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G80 2019-09-27
    3 (2017)粤0305民初11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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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74 2019-07-02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湖北万荷堂莲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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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G57 2018-11-18
    5 (2016)粤0391民初198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顺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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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39 2018-11-11
    6 (2016)粤03民初47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盈安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梁球胜 梁翰辉 东莞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江山宏达工贸有限公司 严鉴忠 汤锡源 深圳市安琪体育营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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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G02 2018-09-06
    7 (2018)粤0308行审719-720号 -

    被告-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华康商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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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18-08-22
    8 (2017)粤0391民初15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深圳市江山宏达工贸有限公司 东莞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湖北万荷堂莲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安琪连锁饼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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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22
    9 (2017)湘0111民初7348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长沙市飞龙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洪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土培原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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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G90 2018-06-28
    10 (2016)粤0391民初133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深圳安琪连锁饼屋有限公司 梁球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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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82 2018-05-15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8)粤0304执1728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暂无 2018-02-02 详情

    送达公告3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执355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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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3551号 -

    当事人-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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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3551号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1257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35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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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7
    2

    (2021)粤0391执150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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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执1502号 -

    原告- 欧力士(亚洲)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安琪国际(亚洲)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白兰氏(太平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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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1502号白兰氏(太平洋)有限公司、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安琪国际(亚洲)实业有限公司、梁球胜、梁翰辉:申请执行人欧力士(亚洲)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6)粤0391民初891号、(2018)粤03民终447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15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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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3
    3

    (2019)粤0391执异283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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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异283号 -

    当事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江山宏达工贸有限公司 东莞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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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异283号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安琪公司)、深圳市江山宏达工贸有限公司(宏达公司)、梁炳超、王丽杰、梁群顺、梁球胜、东莞安琪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执行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简称信达公司)与被申请人汤银凤、原案被执行人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安琪公司)、深圳市江山宏达工贸有限公司(宏达公司)、梁炳超、王丽杰、梁群顺、梁球胜、梁翰辉、东莞安琪食品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本院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91执异283号执行裁定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2019)粤0391执异283号执行裁定如下:驳回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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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0
    4

    (2020)粤0305执202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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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2025号 -

    当事人-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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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2025号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5民初1115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202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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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5

    (2019)粤0305执1224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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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122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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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2240号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5民初1115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22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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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5
    6

    (2019)粤0391执345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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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345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梁球胜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慈浩餐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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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3450号深圳市慈浩餐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梁球胜: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6)粤0391民初47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34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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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9
    7

    (2019)粤03执399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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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399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梁球胜 深圳市江山宏达工贸有限公司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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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3998号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江山宏达工贸有限公司、梁球胜: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初41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39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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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5
    8

    送达民事判决书——庄清通、廖均明、庄娘希、孙丽艳、曾芳、沈斯雅、陈丽静、沈俊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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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3民终2152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诉人- 曾庆坚 被上诉人-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庄清通 廖均明 庄娘希 孙丽艳 曾芳 沈斯雅 陈丽静 沈俊佳 沈志伟 曾劲杭 郑少玲 沈藤楚 庄雪丽 黄映菁 肖永红陈少由 黄美珠 黄玉珠 曾建红 庄巧燕 潘明英 林汉惠 吴惠婷 陈赛端 李秀菊 蔡秀芳 林格娜 林爱贤 蔡坤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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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13民终2152号庄清通、廖均明、庄娘希、孙丽艳、曾芳、沈斯雅、陈丽静、沈俊佳、沈志伟、曾劲杭、郑少玲、沈藤楚、庄雪丽、黄映菁、肖永红、陈少由、黄美珠、黄玉珠、曾建红、庄巧燕、潘明英、林汉惠、吴惠婷、陈赛端、李秀菊、蔡秀芳、林格娜、林爱贤、蔡坤妹:本院受上诉人曾庆坚与被上诉人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庄清通、廖均明、庄娘希、孙丽艳、曾芳、沈斯雅、陈丽静、沈俊佳、沈志伟、曾劲杭、郑少玲、沈藤楚、庄雪丽、黄映菁、肖永红陈少由、黄美珠、黄玉珠、曾建红、庄巧燕、潘明英、林汉惠、吴惠婷、陈赛端、李秀菊、蔡秀芳、林格娜、林爱贤、蔡坤妹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13民终2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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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30
    9

    (2019)粤0391执221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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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2213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欧力士(亚洲)有限公司 被告- 梁球胜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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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2213号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梁球胜:申请执行人欧力士(亚洲)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6)粤0391民初890号;(2018)粤03民终445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22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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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4
    10

    送达传票——庄清通等29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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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3民终2152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诉人- 曾庆坚 被上诉人-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庄清通 廖均明 庄娘希 孙丽艳 曾芳 沈斯雅 陈丽静 沈俊佳 沈志伟 曾劲杭 郑少玲 沈藤楚 庄雪丽 黄映菁 肖永红 陈少由 黄美珠 黄玉珠 曾建红 庄巧燕 潘明英 林汉惠 吴惠婷 陈赛端 李秀菊 蔡秀芳 林格娜 林爱贤 蔡坤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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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13民终2152号庄清通、廖均明、庄娘希、孙丽艳、曾芳、沈斯雅、陈丽静、沈俊佳、沈志伟、曾劲杭、郑少玲、沈藤楚、庄雪丽、黄映菁、肖永红、陈少由、黄美珠、黄玉珠、曾建红、庄巧燕、潘明英、林汉惠、吴惠婷、陈赛端、李秀菊、蔡秀芳、林格娜、林爱贤、蔡坤妹:本院受理的关于上诉人曾庆坚与被上诉人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庄清通、廖均明、庄娘希、孙丽艳、曾芳、沈斯雅、陈丽静、沈俊佳、沈志伟、曾劲杭、郑少玲、沈藤楚、庄雪丽、黄映菁、肖永红、陈少由、黄美珠、黄玉珠、曾建红、庄巧燕、潘明英、林汉惠、吴惠婷、陈赛端、李秀菊、蔡秀芳、林格娜、林爱贤、蔡坤妹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13民终2152号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19年9月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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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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