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湖南金亿坤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韶关中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韶关中宏金属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224民初1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湖南金亿坤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6-01 |
2 |
广州蜀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韶关中弘金属实业有限公司、韶关中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2709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蜀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1-10 | 2021-02-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106民初27094号广州蜀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韶关中弘金属实业有限公司、韶关中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27094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蜀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韶关中弘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韶关中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7094号韶关中弘金属实业有限公司、韶关中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蜀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韶关中弘金属实业有限公司、韶关中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决两被告连带责任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281230.09元及违约金(以1281230.09元为基数,按全部债权金额每天千分之五计算,自2020年6月22日起算,直至被告还清款项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10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5022122020-08-2016:11:45:638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2020)粤0106民初27094号广州蜀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韶关中弘金属实业有限公司、韶关中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韶关中弘金属实业有限公司、韶关中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电话:020-83008526 收起
...
展开
|
2020-08-20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