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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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安义支行、江西省五月花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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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安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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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安义支行与江西省五月花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彭正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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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安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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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安义支行、江西省五月花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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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安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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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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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玉山县山益农林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江西博森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百旺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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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123民初121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玉山县山益农林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西博森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百旺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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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森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玉山县山益农林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江西博森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百旺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玉山县山益农林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1123民初1212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玉山县山益农林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8,908元,减半收取计4,454元,由原告玉山县山益农林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特此公告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联系人及电话:叶丽英0793-23258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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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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