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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飞升拓

    深圳市飞升拓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社区梅花山庄思梅园6栋2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谭前与深圳市飞升拓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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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21980号 合同纠纷

    原告-谭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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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01-26 2021-05-0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7民初37901号上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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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790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钱能 被告- 鸿瑞影视传媒(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飞升拓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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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7901号之二鸿瑞影视传媒(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能诉你及深圳市飞升拓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790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深圳市飞升拓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对本案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诉讼请求:请求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额案件事实及裁判理由中与事实不符部分予以纠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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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8
    2

    (2020)粤0307民初37901号上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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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7901号之一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鸿瑞影视传媒(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飞升拓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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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7901号之一鸿瑞影视传媒(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能诉你及深圳市飞升拓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790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钱能对本案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诉讼请求:1、撤销(2020)粤0307民初37901号判决书;2、判令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返还24万元合同首期款,并该返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上诉人为维权支付的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4、本案一审、二审一切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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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8
    3

    (2020)粤0307民初37901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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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7901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鸿瑞影视传媒(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飞升拓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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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7901号鸿瑞影视传媒(深圳)有限公司:原告钱能与被告鸿瑞影视传媒(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飞升拓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79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确认终止原告钱能与被告鸿瑞影视传媒(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签订的《合作服务合同》、原告钱能与被告鸿瑞影视传媒(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飞升拓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二、被告鸿瑞影视传媒(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钱能返还款项138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7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2187元,被告鸿瑞影视传媒(深圳)有限公司承担2783元,被告鸿瑞影视传媒(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迳付原告。公告费8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鸿瑞影视传媒(深圳)有限公司承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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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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