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长规罚决南字【2018】第07号 | 长春市规划局 |
(一)当事人应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手续。(二)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局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金额,即8323576×10%=832357元(人民币捌拾叁万贰仟叁佰伍拾柒元整,工程造价以吉林东方建设工程咨询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宝裕.悦兰湾(一期)工程造价编制情况的报告书》数据为准)。(四)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当事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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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
| 1 | 220184202108270001 | 吉林宝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市翰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2000万元 | 无效 | 2021-08-27 |
| 2 | 220184202104020001 | 吉林宝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市翰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2000万元 | 无效 | 2021-04-02 |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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