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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丰

    金华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孝川路香堤意墅55幢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金税稽罚[2020]14 金华市税务局

    违法事实:(一)你公司在2017年1月25日、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7日分别收到房屋租金价税合计金额204072元、220000元、233200元直接转个人账户,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二)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你公司排屋样板房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该房产成本1332238.17元,占地面积113.37平方;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你公司高层样板房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该房产成本420287.16元,占地面积4.34平方。(三)你公司2017年10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份,合同金额1240159.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造成:1.少缴增值税31298.66元,其中:2017年1月9717.71元,2017年12月10476.19元,2018年12月11104.76元。2.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190.90元,其中:2017年1月680.24元,2017年12月733.33元,2018年12月777.33元。3.少缴土地使用税940.23元,其中:2017年469.39元,2018年470.84元。4.少缴企业所得税72708.42元。其中:2017年32907.25元,2018年39801.17元。5.扣抵多缴房产税66461.30元后少缴房产税37803.72元,其中:2017年29661.73元;2018年8141.99元。6.少缴2017年10月印花税1240.20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决定:处少缴的增值税31298.66元50%的罚款,计15649.33元;处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190.90元50%的罚款,计1095.45元;处少缴的印花税1240.20元50%的罚款,计620.10元;处少缴的房产税37803.72元50%的罚款,计18901.86元;处少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940.23元50%的罚款,计470.12元;处少缴的企业所得税72708.42元50%的罚款,计36354.22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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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8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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