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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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武夷山市宛香茶叶研究所等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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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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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漳州奇缘茶叶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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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申请执行人-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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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漳州奇缘茶叶有限公司、福建安溪福美茶叶专业合作社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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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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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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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6执663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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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6631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武夷山市宛香茶叶研究所 福建安溪福美茶叶专业合作社 漳州奇缘茶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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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6631号漳州奇缘茶叶有限公司、福建安溪福美茶叶专业合作社、武夷山市宛香茶叶研究所:申请执行人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2375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66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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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
2 |
(2021)粤0306执663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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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6631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当事人- 漳州奇缘茶叶有限公司 福建安溪福美茶叶专业合作社 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 武夷山市宛香茶叶研究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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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6631号漳州奇缘茶叶有限公司、福建安溪福美茶叶专业合作社、武夷山市宛香茶叶研究所:申请执行人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2375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66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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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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