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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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富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浦口区云速货运代理服务部、苏州金帝豪货运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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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4969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上海富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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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19-11-05 | 2020-03-27 |
2 |
(2019)闽0802民初2908号上海富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撤诉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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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802民初2908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原告-上海富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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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2019-05-10 | 2019-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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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玺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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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73民初549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原告-章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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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2018-10-25 | 2018-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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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鄢致远与被告厦门市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富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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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211民初1990号 |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
原告-鄢致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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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2017-10-14 | 2017-10-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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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上海富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南京市浦口区云速货运代理服务部、苏州金帝豪货运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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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4649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 上海富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市浦口区云速货运代理服务部 苏州金帝豪货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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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4649号南京市浦口区云速货运代理服务部、苏州金帝豪货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富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46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上海富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承办法官:柳林联系电话:025-8352395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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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5 |
2 |
原告上海富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南京市浦口区云速货运代理服务部、苏州金帝豪货运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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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4649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 上海富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市浦口区云速货运代理服务部 苏州金帝豪货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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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4649号南京市浦口区云速货运代理服务部、苏州金帝豪货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富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快递柜赔偿款19000元;以及逾期利息自2017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暂按1171元计(年基准率4.35%,17个月,2017.11.25-2019.4.24);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承办法官:柳林联系电话:025-8352395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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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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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辉诉邹圣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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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3591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 张辉 当事人- 苏州金帝豪货运有限公司 南京市浦口区云速货运代理服务部 上海富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民间借贷纠纷 邹圣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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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辉诉邹圣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19-08-05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3591号邹圣兵:本院受理原告张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3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永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承办法官:潘玉君联系电话:025-8352397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上一篇原告上海富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南京市浦口区云速货运代理服务部、苏州金帝豪货运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苏金霖诉高安、王丽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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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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