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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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6833号广州凯银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星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星航工贸有限公司、蔡小广、王永红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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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683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凯银投资有限公司起 当事人- 广州凯银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星航工贸有限公司 广东星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蔡小广 王永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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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26833号广东星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星航工贸有限公司、蔡小广、王永红: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凯银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广东星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星航工贸有限公司、蔡小广、王永红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105民初26833号,原告请求判令:1、原告与被告1、3签订的《星航科技教育学习平台合作运营协议书》于起诉之日起解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48000元;2、被告1向原告支付租金450000元(从2021.6.28日起至起诉之日即2021.10.28日止的租金);3、被告1向原告退回货款1326000元(按照170万元总货款,月折旧2.75%,截止起诉之日即2021.10.28日,实际合同期内已经过11个月);4、被告1向原告支付律师费(已经支付20000元,按照判决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诉请金额的6%另行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7332元;5、被告2、3、4对诉请1-4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上诉诉请合计2444000元)(具体诉请以诉状为准),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补充证据8、变更诉请申请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9日9时15分,并在本院审判庭第30法庭A603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41241942021-11-2516:12:22:0联系人:茹锐红、郭世文(2021)粤0105民初26833号广州凯银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星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星航工贸有限公司、蔡小广、王永红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广东星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星航工贸有限公司、蔡小广、王永红: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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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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